<%@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湖州交通工程处
 
 
 

 
一、出纳
1、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负责保管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对空白收据、发票、支票等认真办理领用手续。
3、负责编制记帐凭证。
4、负责税务发票的销号。
5、负责公积金、养老金办理。
6、有关经济业务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或提供有关资料。
7、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
1、负责全处会计核算工作和编制会计报表。
2、负责电脑中记帐凭证的审核。
3、负责办税员工作及纳税申报表的编制。
4、负责编制国民生产总值报表。
5、具体负责与各库材料帐的核对和各种往来款项的催缴、结算工作。
6、有关经济业务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或提供资料。
7、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统计
1、负责全处的统计工作和有关报表的编制。
2、负责记帐凭证的电脑输入工作。
3、有关经济业务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或提供资料。
4、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科长
1、负责主持计财科全面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有关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2、参与经营决策,向领导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3、负责与其他科室及对外的协调。
4、负责原始凭证的稽核和记帐凭证的复核。
5、负责会计资料的归档整理。
6、负责工资分摊、工资附加费的计提及公积金、养老金的分摊。
7、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本网站所刊登的湖州市交通工程处所有资料,均为湖州市交通工程处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115号A座 邮编:313000 电话:0572-2125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