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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日常管理制度
1、各级文明办及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要对照文明单位标问候语制订出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相应措施,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实行分类指导。
2、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单位,要对照文明单位标准,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创建文明单位的规划,由职代会或群众大会讨论通过,使之成为本单位干部群众的共同任务和奋斗目标;每年应围绕单位中心任务制订具体的创建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
3、省市级文明单位必须从单位实际出发,明确“文明办”办公场所及标志牌,落实具体工作联系人,经常与各级文明办、主管部门保持联系。
4、建立“湖州市文明单位联谊会”,充分发挥“联谊会”作用,要经常组织文明单位开展学习交流、理论研讨、考察参观、联谊活动等,不断巩固提高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有条件的文明单位应积极参加,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文明负责。
二、 档案管理制度
1、各级文明单位都要建立文明单位管理档案,以利于记载、反映创建文明活动历史真实状况和有效保护、利用档案资料,要有专负责。
2、市、县(区)、部门关于文明单位材料归档范围:各级创建文明单位规划、计划、总结;各级文明单位登记表册及每个文明单位的申报、评审、奖惩材料;文明单位活动大事记;有关活动、会议的领导报告、讲话稿或记录稿;以及有关文件、材料、简报、新闻稿件、图片、音像资料等。
3、文明单位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是完整、系统、有条理,能反映文明单位建设管理的真实情况,制作材料规范,卷面清晰、字迹工整,手续完备,以利于长久保存。
4、各级文明单位应认真及时记录好由市文明办统一印制的《湖州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手册》,作为文明单位档案管理及考核的主要内容。
三、 培训交流制度
1、凡申报文明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以及具体负责人员应自觉参加由各级文明办举办的培训班,且对单位内职工进行文明单位知识培训,否则不得申报;各级文明单位必须参加各级文明举办的有关晋升、交流等培训活动。
2、培训办容是以《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和《湖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为主,以文明办编印的有关学习辅导材料为主要教材,同时辅之以市内外文明单位建设管理的好经验、好方法等。
3、新申报文明单位培训班由各级文明办负责组织授课。单位内培训可由单位分管领导或分管科室组织授课,培训面要求达95%以上。
4、可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请文明单位典型介绍经验或组织到市内外文明单位典型学习考察。
5、 文明单位培训中要紧帐号实际,加强针对性、增强时代感,形式要创新、方法要灵活,注重实效,保证质量。
四、 公示监督制度
1、各级文明单位要严格执行监督制度。在申报文明单位过程中,要在单位内部及周围张贴《创建文明单位通告》,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
2、各级文明单位要建立内外监督制度。经常听取社会各界、单位群众的意见与呼声、对存在的问题或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3、健全文明单位义务督查员制度。每个文明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作风建设,在单位内外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有一定规模的文明单位,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征询意见,针对创建中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4、文明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除发挥文明办监督电话的作用外,还应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监督电话。
5、要定期召开监督员会议和有关督查情况分析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提高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水平。
五、 工作报告制度
1、各级文明单位要坚持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底都要写出单位创建工作总结,于次年三月底上报各级文明办及主管部门。
2、文明单位必须执行《湖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中有关重大事件向主管部门和各级文明办汇报的规定。
3、文明单位凡发生属《办法》第十三条的1-9项重大事件,须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
4、文明单位在获市以上荣誉时,请将荣誉证书复印件上报主管部门。
5、文明单位的名称更改、体制变换等重大事情必须书面上报各级文明办。
6、文明单位如发生重大恶性事件隐瞒不报的,要按《办法》规定给予处分,直至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湖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1年1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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